這幾年有台灣有許多明星紛紛自創品牌,從時尚的消費者成了生產者,包括蔡依林自創服飾品牌,羅志祥、五月天也自創品牌開設潮店,他們將自己的形象,開發成許多概念的商品,高知名度曝光加上有龐大的紛絲支持,讓他們的業績長紅,分店也一家一家開,甚至成為國際連鎖店;當然除了明星光環之外,其實他們更重視品牌精神,品牌故事跟藝人的形象緊密結合,才是讓藝人品牌可以長紅不墜的原因。

藝人蔡依林在演藝圈是實力派、也是偶像,舞台上表現優異,更懂得運用自己的資源,拓展事業版圖,把自己的形象,發展成具體的商品。演藝圈的百變女王,從時尚的愛好者,成為生產者,跟知名百貨公司合作,自創服飾品牌,短短2年之內,分店從美國開到亞洲,30幾家分店,一個月營業額突破2千萬。知名造型師鄭建國(ROGER):「它會因為你這個人的氛圍,你這人平常給人家長期製造出來的形象的觀念,而去買單而去接受,你所製造出來的東西。」

形象就是商機,所以定位清楚很重要,小豬羅志祥是型男也是諧星,他自創的潮牌,圖案也很無厘頭,大受年輕粉絲歡迎,一件潮T單價2800元,推出限量款,30分鐘秒殺賣光;偶像人氣旺,潮店還從台灣開到香港、新加坡,羅志祥也從偶像歌手,成為跨國服飾企業老闆。

原也設計 認為任何品牌一定要有品牌故事,如果沒有故事或沒有精神,品牌難以維持!藝人從自己的形象出發,設計概念商品,不管是服裝、公仔,或是美食等,「錢」途無可限量,不但為演藝事業創造更多可能,也重新定位自己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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